省林业厅明确要求全省造林核查验收做到“七不准”



为进一步规范造林核查验收行为,确保核查验收成果真实、准确、可靠,省林业厅近日出台《省林业厅造林核查验收工作纪律规定》。
《规定》要求,核查验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《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造林实绩核查验收实施细则》和《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造林实绩核查验收技术规定》的要求,认真组织开展核查验收工作,不得擅自改变核查验收的方法及相关技术标准;要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原则,如实记录数据和信息,严禁虚报、瞒报、漏报、迟报核查验收结果;要轻车简从,减少陪同,林业主管部门陪同核查验收的人员仅限于业务技术干部,谢绝县(市、区)领导陪同,不准被核查单位的非相关人员陪同。
《规定》强调,核查验收工作人员要按照“三严三实”要求,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严守工作纪律,改进工作作风,坚持廉洁自律。严格做到“七不准”:不准接受被核查验收单位提供的超标准接待,严格执行定点宾馆住宿制度,住宿费用不得超标、不得转嫁;不准在核查验收工作期间午餐饮酒,不得酗酒,就餐一律吃工作餐,不上高档菜肴,严禁安排野生动物菜肴;不准由被核查单位结算应由核查验收人员支付的费用;不准在核查验收期间参与营业性娱乐活动;不准接受或索取被核查单位的礼金、礼品、有价证券、信用卡、土特产品等以及无偿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等;不准参加被核查验收单位安排的工作以外的外出或旅游;不准向被核查验收单位提出与核查验收工作无关的要求。
《规定》还公布了举报受理电话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